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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重点监测化肥化药!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 围观人数:2406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重点监测化肥化药,落实药肥双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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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规定:污染土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何为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实施土壤污染法的意义?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如何落实土壤污染法?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实行数据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重点监测哪些地块?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列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

1.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

2.作为或者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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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于或者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

4.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

5.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

6.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列建设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

1.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

2.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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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

4.国务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支持哪些措施?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取下列措施:

1.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以及先进喷施技术;

2.使用符合标准的有机肥、***肥、生物菌肥;

3.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4.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

5.综合利用秸秆、移出高富集污染物秸秆;

6.按照规定对酸性土壤等进行改良。

此外,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国家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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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污染物含量超标怎么办?

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实施修复的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修复活动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负有协助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

(文章来源:中国新型肥料网)